定州市教育局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几点说明
为维护高中招生秩序,规范招生行为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和河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规定,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,在录取程序、时间节点、学籍注册以及收费政策方面也有较大调整。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一、公办普通高中只按政策招收公助生,全部取消择校生。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现有5所,第一批招生的为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,分别为定州中学、第二中学、李亲顾中学。第二批为2所一般高中,分别为实验中学、晏阳初中学。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都由教育厅审定下达,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。
二、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,自行录取,双向选择,交费上学。我市民办高中现有2所,分别为定州市第一中学(与定州中学联办),定州市建元中学(与定州二中联办)。
三、今年的高中招生录取将严格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。先公办后民办,3所省示范性高中在7月12日以前完成,2所一般普通高中在7月18日前完成。各公办高中录取分数线,已经由定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(附后)。民办学校的具体开始录取时间、收费标准等根据有关规定由学校自主确定(见学校招生简章),但录取工作必须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,否则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。
四、凡按志愿已被5所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,必须也只能到被录取学校就读,5所高中之间也不能互相录取,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。
五、凡没有被5所高中录取的考生,只能选择民办高中或到职教中心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就读,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。
希望各位考生、各位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和观望心理,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到相应的学校报道,不要因错过录取时间而导致最后被取消录取资格失去就学机会。
2017年7月7日
来源:定州教育